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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合同到期房客耍赖不走 社区出面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许红梅)房屋租赁合同早已到期,房客却赖着不走,最近,家住延吉市民安社区工商银行家属楼的房东江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日,江女士再次来到出租屋内和房客交涉此事。但房客始终不开门,不愿搬走,还把家钥匙给换了。无奈之下江女士找到了民安社区调解委员会,希望社区出面解决。

  江女士的房子三年前租给了房客申大爷,当时协议租房时间是一年,每半年交租金。江女士一直在国外,把房子租出去并让国内的弟弟帮着看家。今年5月,房子已经到期,想把房子卖了,但申大爷却始终不愿搬走。

  了解具体情况后新兴街道民安社区调解员告知江女士如果租赁期满了,租赁方在搬离宽限期限不搬走,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法院起诉租赁方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搬离,并可以要求租赁方承担就租赁期满到实际搬迁之日止的租金。 江女士认为她这套房子两室两厅房租每月600,房客可能是觉得便宜不愿离开。第二天,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江女士家里见到了申大爷并跟大爷说明江女士的想法和法律方面的相应的规定--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是承租方是违约在先,出租人可以出于自救原则,有权利进行断水和断电。经过社区调解员的解释和劝说,申大爷最终同意了搬走。

  社区调解员提醒大家,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写得详细一些,免得以后出现纷争后,处理起来麻烦。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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