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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体验免费理疗被酒精烧伤 获赔12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陈弘毅)玛纳斯县市民王某在某健康体验馆免费理疗时,被酒精烧伤。近日,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玛纳斯县法院速裁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健康体验馆老板陈某给予原告王某12万元的损害赔偿。

  今年4月,原告王某被某健康体验馆免费理疗的广告所吸引,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进入该馆进行理疗。不料,在被告给原告实施理疗的过程中,由于被告操作不小心,原告被酒精火焰烧伤腹部、双下肢、臀部,因此导致原告王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王某烧伤部位构成二个十级伤残。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健康体验馆的老板陈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被告陈某认为原告王某接受的是免费服务,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在赔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无奈之下,王某将某健康体验馆经营人陈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承担责任,给予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3472元。

  案件受理后,玛纳斯县法院速裁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居中调解,耐心地就被告进行理疗的过失释明应承担的责任,从不同侧面向被告陈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承办法官一个下午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元。至此,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和解。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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