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就不用赔偿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越来越发达,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一些收购方提前与出售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也就是预先签订合同。在合同即将实际履行时,一方却拒绝履行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这种情况发生时,违约的一方总是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自己并没有拿到货物,因此自己不是受益方,拒绝赔偿对方损失,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守约方就只能自认倒霉,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守约方可以根据预订合同,对违约方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交易的安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