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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不按约定承担维修义务,损失找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向阿某购买了一辆铁牛拖拉机用于耕地,由于担心拖拉机发生机械故障影响作业,阿某提供保证人库某作为购买该拖拉机发生故障免费维修的保证人,库某由于是铁牛拖拉机技术专业维修人员,因此王某放心的购买了阿某的拖拉机。现在王某所购买的拖拉机发生故障,在联系不上阿某的情况下,找到保证人库某,库某却推三阻四,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四处寻找维修店,由于是农忙季节,因此给王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应该找谁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王某因机械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保证人库某具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库某赔偿。(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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