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朱险峰)6月26日下午7点,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宁接到电话,有一执行案件申请人反映,法院评估拍卖并已确权的价值3000余万的财产,正在被非法拆除、搬运、变卖。案件情况非常紧急,如不及时处置,将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昌吉州中院执行局立即上报领导,并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院领导工作安排,执行局结合该案所处的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山区,山高林密,民工较多,比较偏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局面,情况难以控制等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充分考虑到各种突发情况,制定了执行预案和相应对策,并迅速调集两辆警车和两名法警,由执行局副局长马宁带队,执行一庭庭长朱险峰、执行二庭执行长彭国梅等一行8人立即前往乌鲁木齐米东区铁厂沟镇山区执行现场。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组一行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协调当地派出所干警、米东区发改委等单位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共同做协调工作。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米东区发改委工作人员在铁厂镇派出所会议室进行调查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达成和解,同意对法院已交付的资产自行协商解决。执行法官现场制作了执行笔录,在场所有人员签字确认,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并向法院提交由其盖章认可授权委托书,并承诺该案今后所有执行工作会配合法院解决,做到随传随到。
经过近三小时调解,执行矛盾得到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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