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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法院宣判“5•28”涉黑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0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骆书友)7月8日,笔者从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公平为盾正义为剑,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按照依法、快审、快结原则,对“5•28”涉黑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李某林等28名被告人作出了刑期不等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该涉案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分明,人员固定:李某林为组织、领导者;余某、王某松以及何某松为骨干成员;徐某波、彭某辉、段某林为积极成员;罗某贵等六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本案共计20起犯罪事实,7起违法事实,涉及罪名12个,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 正安法院秉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严从快办理的原则,上下一心,全力以赴做到了依法、快审、快结,保证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对首要分子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三十万不等罚金;王某华等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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