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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法院调解员:春风化雨润万家 调解架起连心桥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海丽)在长武法院亭口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的这支调解队伍中,有一位退休村干部,群众称之“老杨”,他名叫杨中兴,他用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半辈子基层工作经验,在调解中心耐心又公平的处理着每一起纠纷。

  “在农村,村民们一般会找自己信得过、又有威望的人来调解矛盾。我知道农民性子直,村里事情又琐碎,我当了半辈子的村干部,对处理农村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都比较有经验,因为当地群众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我基本上都能掌握。调解工作就是要让村民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解决村民的矛盾纠纷就是要当好当事双方沟通的中间人,既要说道理,更要讲法律,最终让双方达成共识,而且调解免收案件受理费,既经济又快捷。”在杨中兴的眼里,只要换位思考,法、理、情并用,乡村调解其实并不难。

  近日,亭口法庭就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很年轻,孩子也只有一周岁多,两人对离婚事宜早已达成协议。但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成了争议的焦点:女方不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教育抚养费,致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庭工作人员通过诉讼引导,将这起纠纷转入亭口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老杨热情的接待了双方当事人。

  老杨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对双方的生活、工作进行了了解,男方的月收入很高,并且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不在乎教育抚养费的多少,只是不想让女方轻松离婚;女方则表示自己一直是全职妈妈,无业无收入,没有能力给付孩子抚养费。老杨先让双方读了劝导书上的一段话,让他们冷静下来好好想想。鉴于两人的实际情况,老杨分析双方心理,促使他们换位思考,用长辈的口吻从夫妻恩情到亲情道义对男方劝说,“男子汉顶天立地,血浓于水,父亲养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更何况孩子母亲也是因为照顾你和孩子才会无业无经济能力,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不能对她求全责备”。他对女方说,“你不能因为你没有收入就不承担你的责任,男方尽了抚养照顾的义务,那么你作为母亲,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就是你必须履行的义务,身为父母,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应当尽可能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良好条件,而不应该是撕破脸皮。”老杨引导双方算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从情理到法理,析法明理,深入浅出的耐心劝说,女方最终同意一次性将抚养费给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经过老杨教育劝导,双方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是孩子的未来成长还是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关爱与陪伴。

  有时会遇上比较棘手的案件,当事人分别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一意孤行,老杨不怕麻烦、不辞辛苦地做当事人工作,有一次老杨甚至从早上10点到下午3点,历时五个小时,不厌其烦的询问,尽力的平息双方的怒火,努力寻找矛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以法为上,理为先,情为重,明是非为出发点,以理释法,循序渐进,力争让矛盾处理从“案结事了”走向“案结事好”。 

  老杨常说:“调解员要时刻保证一颗“公心”,要做乡亲的贴心人。”他以对调解工作的满腔热忱,将当事人的矛盾及时化解,为基层和谐建设发挥着余热。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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