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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法院温情调解三方满意 多年物业纠纷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摆华英)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解处理民事纠纷的新举措。阜康市人民法院合理运用诉前调节,成功化解一起物业纠纷。

  七月初,某物业公司为追索物业费,将拖欠数年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争议焦点明确,矛盾不是十分突出,经阜康市人民法院安排,由调解员李晓琴先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通过电话了解得知,该户业主多年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业主与承租房屋的人签有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房屋的人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现在该位业主说:“不交物业费与我业主没有关系,物业公司应该直接去找承租房屋的人。”根据业主所强调的理由,调解员在电话中给予了这样的解释。“业主你与承租房屋的人所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在物业公司备案并得到物业公司签章认可,因此该份合同的各项条款只能约束你们双方自觉履行,不能对抗第三人即物业公司,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你是合理的,建议你能正确认识此事,要么自己交物业费,可以再向承租房屋的人追索,要么督促承租房屋的人去交物业费。”同时,调解员在电话中告知业主交费须在一周内,逾期即进入诉讼程序安排开庭解决此纠纷。

  没过多久,业主便主动电话联系调解员说,已经与房屋承租人讲好了,之前拖欠物业费是因为水管存在漏水问题,后来物业公司已经修好了水管;但目前孩子正在紧张准备中考,作为家长在全力保障孩子中考,想等孩子中考结束后去物业公司交费。

  中考与高考一样牵动千家万户,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调解员是这样考虑的:“既要依法调解,又要考虑特殊时期的特定情况。就此案来说,业主转达了房屋承租人“孩子中考结束就自去交费”的意愿,如果物业公司同意缓个几天,对双方来说既不伤和气又能彻底解决问题。”

  调解员当即与物业公司电话沟通,物业公司爽快地作出“过了孩子中考期,业主或房屋承租人再来交费”的承诺,调解员立即将物业公司的宽容态度转告了业主,业主感动地说,谢谢法院所做的一系列调解工作,中考一结束,会督促房屋承租人去物业公司交费。

  中考结束两天后,房屋承租人便去物业公司一次性交清近几年所欠的物业费四千余元。

  大爱无疆,法亦有情,法律是有温度的。据悉,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筑牢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加大对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纠纷化解格局。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共办理诉前调节案件389件,有效节约诉讼司法资源。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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