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哈山江·吐尔逊)8月26日,阜康市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样的调解结果,作为被告来讲,我觉得非常公平、公正、合理,心里敞亮了,掏这笔钱也心甘情愿!”被告赵某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8月25日,原告阜康市昊天物业服务公司将业主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给付2107元,即2014年物业费322元及其滞纳金1555元;2019年物业费230元,合计2107元,承办该案的法官通知双方于8月26日到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怕有理说不清,原告由其长子及儿媳陪同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来到立案庭诉前调解室。经前期初步调解,物业公司仍坚持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法官选择让被告“说说心里话”。赵某某当即列举了大量该物业公司未尽义务的情形,其长子及儿媳也拿出各自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证实该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期间,未尽到打扫卫生、修缮照明等事项,同时也提出缴费方面的异议。
在近30分钟的时间里,法官耐心地听赵某某及其家人陈述完毕,一点也没有打断他们的话语,同时心里也有了解决该案的突破口。首先,根据赵某某言辞之间反映的信息,法官调出了2014年该物业公司与赵某某的另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电子档案,发现本案所争议的2014年期间的物业费已由该物业公司收取,属于重复主张权利,经双方核实,物业公司当场放弃该项诉讼请求。其次,法官将赵某某长子及其儿媳出示的视频资料让物业公司的经理认真地看了两遍,同时指明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服务责任的事实,再征询其对该2019年物业费缴纳的看法。看着视频资料里面赵某某长子及其儿媳为小区公共区域扫雪、换灯、铲垃圾的事实场景,物业公司经理顿时无言以对,请求协商解决。最终,物业公司承认确实没有尽责,并与赵某某达成和解,对2014年赵某某的物业费及滞纳金放弃诉求,对2019年的物业费减半收取,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赵某某也非常畅快地当庭将115元交付给物业公司,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圆满解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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