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淑红)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衡量审判工作质量,强化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的有力手段,对切实提升案件质效,树立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阜康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审判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
一是注重评查标准细化量化。以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建立健全评查工作制度,制定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案件质量评查评分标准》等,审判监督工作有原则、有范围、有机构、有方式、有内容、有要求,从各类案件的诉讼、庭审程序、实体裁判、案件执行、文书制作、电子卷宗、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评查规定和评分标准,案件质量实行等级评价制度,实现了审判质量的可操作、可考核的量化考评。
二是注重评查方式科学实用。阜康法院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的方式,对各类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卷宗装订归档是否合规、电子卷宗是否全面、庭审是否规范、审判节点是否符合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等方面进行评查,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座谈会,共同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不仅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也促进了业务交流,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注重评查结果激励运用。引进激励惩戒机制,每次评查结束,均形成评查报告,明确提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进行通报,审判质量的评查到每个庭室、每个工作人员,以文件形式通报,弘扬效高绩好质优的审判正能量,惩戒效低绩差质劣的负能量。
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的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