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次全会精神见行动丨监督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
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丨以技捕碳 以绿兴能

执行联动结积案!两地两案共同合力执行

发布时间:2019-09-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松)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克拉玛依中院执行局联动,将两地两案共同合力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2年8月,孙某在昌吉市经营建筑钢架管、扣件租赁,王某在孙某处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在孙某处拉走了建筑钢架管、扣件若干。后王某将租赁的钢架管、扣件用于克拉玛依市新图书馆工地,而克拉玛依市新图书馆工地的总承包方为深圳市某公司。因王某未按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用,孙某诉至本院要求返还钢架管、扣件并支付租赁费60余万元,如返还不能,则支付钢架管、扣件价款80余万元。本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申请人申请中院强制执行,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商铺、住宅各一套,对商铺强制执行,经拍卖无人经买,孙某同意以流拍价1196304元抵偿其债务1196364元,余款继续执行。后王某将深圳某公司诉至克拉玛依中院,克拉玛依中院判决深圳某公司将上述钢架管、扣件若干返还王某,因未按期返还,该案在克拉玛依中院进入执行程序。本院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将本院查封的住宅经过评估,在拍卖过程中,王某提出协商解决,要求昌吉市法院与克拉玛依中院合力执行,经请示,在昌吉州中院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停止本院的执行拍卖程序,克拉玛依中院的钢架管、扣件返还案件立即执行,将钢架管、扣件返还王某,并由本院扣押进行评估。

  2019年9月11日,克拉玛依中院执行局陈局长指派执行人员会同本案执行人员,在孙某、王某及深圳某某公司负责人的参加下,深圳某某公司将200余吨钢架管、扣件返还王某,克拉玛依中院案件执行完毕。王某将200余吨钢架管、扣件交由孙某保管,并由本院评估处置。两案三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