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少辉)近年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在处理执行信访工作中,以信访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初心暖民心,秉承“马上办、限期办、全力办”的工作原则,努力做到执行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为确保执行信访“有人管、有回音”, 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安排专人负责,坚持将信访化解在本院,有效杜绝和防止了案件当事人越级信访和多头信访。
祁某与马某、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信访人祁某向昌吉州州长信箱反映执行法院消极执行。问题转到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后,执行局立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了解有关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执行局信访专干郝丽娜带领信访人多次前往昌吉市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和土地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抵押给昌吉某商业银行,且被昌吉市法院另案查封,但被执行人名下土地未被控制。执行局随即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随后将信访案件转办执行法院,要求该院进一步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并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
信访专干郝丽娜将所有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后,信访人对中院执行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承诺不再信访,等待执行法院的执行结果。
这只是中院执行局执行信访接待过程中的一起普通信访案件。虽说最终信访人不再信访,但也反映出执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中院执行局及时将案件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执行法院,要求执行法院认真总结案件经验教训,及时进行全面整改。
2019年以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接待信访群众690余人次,办理执行信访案件111件,有效的将信访苗头化解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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