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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温度 助企过难关——辽源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贷款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民营企业因资金链出现问题而面临破产危机的案件时有发生。为帮助企业渡过难过,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积极调解涉诉双方矛盾,使企业能够转危为安,焕发生机。

  辽源市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东风支行办理了小企业贷款,一直以借新还旧的倒贷方式偿还贷款。但因银行出台新政策不允许企业进行倒贷,需将原本欠贷款还完才能重新申请贷款,导致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濒临企业破产的危机。银行将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辽源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本着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秉持善意司法理念,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审判长在冬日里不畏严寒亲自登门到访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进行细致的讲解,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经过几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辽源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分四次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还款,不仅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欠款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全国法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省高院更是在前期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辽源中院将全力保障民营企业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入助推剂。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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