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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成老赖,通化县法院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宏伟 何博伦)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为社会民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理应带头诚实守信,做遵法守法的模范。然而,近日通化县一名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签发拘留决定书。

  2016年初,通化县某政府工作人员屈某以发展人参用款为由向王某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二分。借款到期后,王某某多次找屈某索要,被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肯还钱。2018年中旬,王某某将屈某告上法院,在法庭上,屈某同意还款,两人达成和解。

  离开法院后,屈某没有履行还款责任,继续拖欠,王某某再次来到通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线下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屈某有工资但无其他财产,工资因其他案件被法院冻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次传唤屈某,屈某均不到场,遂决定签发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屈某,担保人王某、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找到屈某后,执行干警向屈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屈某送至通化县公安局进行指纹采集。前往公安局的路上,屈某的爱人提出用自己的工资进行偿还,希望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同意和解,并同意法院解除被执行人屈某的拘留。

  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必须端正守法态度,提高法律认识,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要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公职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采取拘留手段增强对拒执行人员的威慑力,促进被执行人自动还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通化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身为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消除社会上长期以来存在的公职人员地位特殊、法院不能公平对待的错误认识,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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