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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疫情防控期间,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将庭审由线下转为线上,借助互联网全力保障司法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公平正义不缺席。3月4日,辽源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宁某某与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辽源中院依法作出拍卖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不动产的裁定。但因案外人单某某(李某丈夫)提出异议,被执行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判决的债务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单某某依法不承担清偿债务义务,对执行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据此,辽源中院中止了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房屋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某某因对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向辽源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辽源中院依法判决继续执行被告人李某名下房屋财产。

  开庭前,为妥善处理好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辽源中院民一庭庭长陈传冬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就网络庭审事宜征得双方同意后,在技术部门的配合和保障下,通过电话和微信指导当事人参加无接触式网上庭审,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当天,陈传冬通过在线视频与当事人实时对话,宣布法庭纪律、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后,依次进行了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人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程序完整、形式规范、直播画面清晰,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该案庭审后进行了合议,即日下判。

  通过互联网法庭,既避免当事人因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又兼顾了群众的诉讼权利,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下一步,辽源中院将继续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灵活运用线上方式开展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利用网络远程庭审、调解等方式解决诉求,让法院多办事、当事人少走路,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不停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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