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疫情期间人性化执行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获赞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特别感谢你们铁路法院,我父亲是惯犯,我家条件也不是特别好,你们能让我父亲先治疗特别让我感动,还在疫情期间带来关心,这回完事了我们全家人一定好好劝他别再犯罪,给你们点赞。”今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许家浚的手机上收到了被执行人家属发来的这样一条微信。

  这是一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吴某身患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监狱拒绝收监,罚金部分也迟迟没有缴纳,综合审判庭在办理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后移送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金德龙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先是询问病情,后又对履行能力做了调查研判,认为目前被执行人因病情严重,暂不具备履行能力,经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拟暂缓执行,吴某的家属也主动联系办案人,提出将退还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银行卡邮寄至法院,并承诺保证金退还立即履行罚金。

  3月5日,吴某家属告知取保候审保证金已经退还,执行局立即将此款项取出并存入罚没款专户,本案顺利执结。疫情无情人有情,本案是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在疫情期间,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意见》的一次体现,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此后会继续以法律为准绳,将强制执行与人性化执行并重,力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