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涉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司法服务工作指南
(诉讼服务篇)
1、因疫情或相关原因产生的纠纷,哪些渠道可以进行诉前化解?
答:民商事纠纷可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可登录电脑端搜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进入“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申请在线调解服务,具体步骤为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新疆移动微法院”选择“诉前调解”即可登录)→登录账号→添加当事人信息→选择调解员→申请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在线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不成的,则可在线申请立案,法院也会依法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2、疫情期间,如不到法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法院申请立案?
答:可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新疆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平台等线上渠道,根据提示操作,申请网上立案。在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法院将依法在七日内审查。经审查后如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及时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立案。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跨域立案,到就近的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当地法院会通过跨域立案工作机制和程序将材料转呈至诉讼法院,由诉讼法院办理诉讼手续;还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管辖法院立案部门,并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法院会在审核通过后依法尽快立案。
3、新疆移动微法院如何操作?
答:新疆移动微法院是一款在微信端为当事人在线提供诉讼服务的小程序,可以实现在线立案、举证、开庭、申请诉前调解等多种功能。当事人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新疆移动微法院”进行注册认证,完成后便可进行使用。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小程序主页面,选择“我要立案”→“申请立案”→选择受理法院,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立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我的案件”中查询网上立案案件的相关信息。
4、因疫情耽误诉讼费缴纳、举证或参加庭审的怎么办?
答:如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耽误缴纳诉讼费、答辩、举证或参加庭审等期限的,请及时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新疆移动微法院”、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法院沟通法定期限被疫情耽搁的实际情况,申请延展相关期限。
5、疫情期间如何才能及时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和材料?
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填写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倡导选择方便快捷的电子送达模式,确定电子邮箱、短信等收件方式。另外,也可优先选择“新疆移动微法院”在线接收法院送达的相关案件材料。
6、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如何开庭?
答:疫情防控解除前,人民法院暂时停止线下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庭审活动可以互联网庭审方式进行。律师、诉讼当事人等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互联网庭审的,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或者具备上网条件的笔记本电脑选择“云庭”微信小程序,凭短信验证码登陆后参与互联网庭审。庭审结束后可通过手机电子签字确认笔录。
7、互联网开庭和现场开庭效力有什么不同?
答:网上诉讼行为效力等同于线下诉讼行为的效力,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8、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如何进行送达?
答:建议当事人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经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全国统一送达平台等平台,以及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线上通讯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电子送达范围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