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东丰县法院迅速执结一起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非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杜航)3月17日上午,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高效审查一起破坏、侵占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2018年,吉林某公司擅自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占地4139平方米建设五千立蓄水池土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申请执行人东丰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7日对该公司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东丰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3月10日向东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丰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考虑到这是一起事关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且涉案标的较大,该案若处置不当,可能导致国土资源持续流失等情况。因此,东丰法院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责令将在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五组非法占用的土地4139平方米退还到东丰县横道河镇荒营村村民委员会)、第2项(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297平方米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两项内容由东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东丰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非法建设、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审查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件,加大对涉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建设美丽东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