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前许多农民朋友烦恼今年要种什么、农作物秋收后如何销售。而近年来兴起的订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这方面的顾虑。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契约农业,订单农业很好地适应了市场需要,避免了盲目生产,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户根据其本身或其所在的乡村组织同农产品的购买者之间所签订的订单,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
许多农户和购买者会在春耕前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种植回收合同是指一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或者种子,另一方负责种植,成品由提供技术、种子方保价回收的合同。
近些年,昌吉州地区的种植回收作物主要有:西瓜种籽、葫芦籽、杂交玉米种籽、冬瓜、南瓜、食葵种籽、加工番茄、茴香种籽、洋葱、红树莓、甜瓜杂交种籽、番茄育苗、棉花、辣椒等。
农户和收购者之间主要可能会产生的纠纷有:1、收购者认为农户种植的农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而拒收或要求低价收购;2、秋收后,当农作物产品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约定价时,农户将农作物产品高价卖给第三方,或要求收购者高价收购;3、秋收后,当农作物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合同约定价时,收购者搪塞、拒收农作物产品,或要求低价收购;4、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期间口头对合同主要内容,如品种、收购标准、收购价格进行了变更,秋收后,双方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变更、解释,或不承认口头变更;5、农作物减产,农户认为收购者有技术指导责任,或其提供的种子、种苗有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标准。
农户和收购者因为种种龃龉而打官司的还不少,仅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近两年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理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就达31件。
在这里,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和收购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是农户和收购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遵照执行。为避免后期纠纷,应重点将所提供种子的型号标准、技术指导方式和要求、收购标准、如农作物产品不达标如何降次收购、收购方式、收购时间等内容写明写细。
二、农户和收购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最好采取书面方式,如书面变更不方便的,在采用微信、短信、电话、口头等方式变更时,一定要注意留好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口头协商时现场录音等。
三、如农户认为收购者前期提供的种子、种苗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可要求收购者及时更换为合格的种子种苗。如协商无果,农户种下去后预估将可能严重减产时,可先行向农业主管部门报案,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时应邀请收购者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当然,鉴定费用往往较高,农户应在收益、损失、鉴定费用三者之间好好平衡。
四、农户怠于交货,或收购者怠于收购的,当时应留存好证据,并尽力减少损失。当农作物产品价格与当季市场价格差距巨大时,不能简单直接的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价或者解除合同。价格的涨落是引发情势变更或商业风险的原因之一。但不能单纯从市场价格的涨落判断是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情势的变化是重大的,也就是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不仅发生了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对原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有重大影响。如国际市场需求大的变化、价格大的起伏、国内政策法律重大调整等。若只是一般变化,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没有重大影响,则不认为是情势变更,如价格正常变化、货源相对减少等。
五、农作物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水分超标、杂质较大、规格不符等),且合同中未约定可降次收购,收购者也不同意降次收购的,农户因及时采取晾晒、清扬、按质分等补救措施,保证农作物产品在约定的收购时间前达到约定质量标准。
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审慎判断农作物预期行情,准确选择春耕作物,待到金秋十月,粮食满仓,五谷丰登,全年好收成!(马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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