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疫情期间全力调解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当前,各类企业开始复工复产,抗击疫情工作进入新阶段。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围绕打好疫情防控战和发展总体战,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助力企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日,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提供民用爆破器材。然而,被告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截至2018年9月,被告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有货款人民币五百余万元未支付,故原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起诉后,西安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务必站在大局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好该案,为疫情期间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常年存在业务往来,可以说被告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原告公司的重要客户,如果进行简单的判决,可能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这无疑对原告企业的生产以及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又多次与被告方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络,希望尽最大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经过法官的多次释法释理、耐心调解,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双方沟通,被告公司表示将会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同时提出能否考虑企业的困难,分批偿付。承办法官向原告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对方企业的难处,逐步缩小了双方的意见分歧,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达成协议后,原被告双方对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且双方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愿望,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西安区法院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纠纷案件中,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当下正是疫情过后有序复工复产的重要阶段,西安区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继续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优化机制,多措并举,切实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