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冯玉兰)3月18日下午,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息诉驿站”,一名女干警被四名“大哥”围住了!“老妹儿,根本就不是他说的那样,我不欠他运费!”。
事情发生在一天前,原告周某某怒气冲冲的来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拿着一份自己写的“借款起诉状”请求法院帮其要回运输费,共计35340元。法官初步审核后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手中握有被告亲笔写下的“借条”。于是法官当场联系了被告,询问其是否有诉前调解的意愿,告知其诉前调解在实现一次性化解纠纷并能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往来关系,被告听后马上表示同意调解。于是就有了第二天下午的这一幕。

调解当天原被告双方依约来到法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名女干警“只身一人”组织了此次调解。面对4位“大哥”她没有怯场,经过反复询问和细致了解她发现,原被告之间所说的这三万多元“借款”并非原告所说的运输费,而是由于疫情期间无法施工,被告委托原告找来的运输车队被滞留所产生的“误工赔偿款”。近期,由于工程刚刚恢复,被告的债务人还未向其付清承包费及误工费,因此被告无法偿还原告相应的误工赔偿款。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细心调解,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原被告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确认该份协议,双方的纠纷在短短20分钟内就顺利解决了。
此次纠纷经过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双方在两天内通过诉前调解一次性化解了争议,即节省了当事人双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疫情防控、司法为民“两不误”,这就是法院多元纠纷化解的魅力。同时,通过今天的良好沟通,相信当事人双方今后还能继续合作,继续实现共赢,这也是法院最想看到的结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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