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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怎么解?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显身手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如何实现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如何使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既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别着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显身手。

  3月23日下午,梅河口法院行政审判庭李贵民法官成功诉前协调化解朱某英诉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

  1995年年仅19岁的朱某杰与男友彭某确定恋爱关系,然后按当地婚俗举办了婚礼,此时,小俩口突然想起两人还没有结婚证。朱某杰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在其姐朱某英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朱某英的身份证与彭某到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时间转眼过去了20多年,直至今年2月份,朱某英在补办结婚证过程中被告知身份证信息被他人使用,无法补办结婚证。于是朱某英带着妹妹朱某杰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多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认过失,要求撤销朱某英与彭某的结婚证。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原野猪河乡人民政府被撤销、无法核实相关婚姻登记情况为由,拒绝撤销婚姻登记。朱某英便以原野猪河乡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办理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向法院起诉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因婚姻登记职能现均由婚姻登记处集中行使,各乡镇街不再行使该项职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朱某英与彭某的婚姻登记。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贵民了解到该起案件后,按照省政府与省高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对解决行政争议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坚持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他多次带领书记员找到当事人核实身份信息和户口登记记录,到档案局调取朱某英与金某的婚姻登记相关信息,召集双方当事人询问当时情况。经过多方确认情况属实后,以发送司法建议的方式,建议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撤销朱某英与彭某的结婚登记。

  这起案件是梅河口市法院办理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今后,梅河口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面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工作,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坚决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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