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赵喆,积极利用电子法院系统进行网上办案,对一起房屋抵顶合同案件成功进行了网上送达、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
原告高某为被告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楼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解除合同,经结算,原告施工部分工程款共计616万余元,其中房屋抵顶547万余元。由于未及时过户,且案件涉及三方利益,原告与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抵顶房屋现有市值存在争议纠纷,故将其诉至通化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赵喆发现原告的证据繁多,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显,案件主审法官赵喆决定在庭审前进行网上证据交换。赵法官在庭审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耐心为其讲解网上证据交换的便捷性与详细操作流程。同时,与审管办负责互联网技术的工作人员沟通配合,以保障当事人可以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案件最后,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与释法析理,原告高某与被告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证据交换的网络化,凸显了网络的便捷性,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节省了原、被告双方的时间、减少了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不误,更是进一步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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