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顶账房”引纠纷,网上证据交换促协商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赵喆,积极利用电子法院系统进行网上办案,对一起房屋抵顶合同案件成功进行了网上送达、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

  原告高某为被告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楼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解除合同,经结算,原告施工部分工程款共计616万余元,其中房屋抵顶547万余元。由于未及时过户,且案件涉及三方利益,原告与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抵顶房屋现有市值存在争议纠纷,故将其诉至通化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赵喆发现原告的证据繁多,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显,案件主审法官赵喆决定在庭审前进行网上证据交换。赵法官在庭审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耐心为其讲解网上证据交换的便捷性与详细操作流程。同时,与审管办负责互联网技术的工作人员沟通配合,以保障当事人可以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案件最后,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与释法析理,原告高某与被告通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证据交换的网络化,凸显了网络的便捷性,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节省了原、被告双方的时间、减少了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依法办案两不误,更是进一步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