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思考丨为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作贡献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庭审过后,律师写给辽源中院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一位律师的致敬信,对辽源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3月30日一件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审理、判决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精神表示敬佩及感谢。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原审被告)与辽源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及辽源某商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关于供电合同纠纷案中,供电公司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辽源中院提起上诉。辽源中院在立案后,主审法官在三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多次沟通协调,面对量大、复杂的三方证据材料,能够迅速抓住要点关键,为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奠定了基础。律师在信中这样写道:“向主审法官不辞辛劳反复协调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阅卷迅速、‘把脉’精准的工作质量致敬”。信中对判决书判词给予了充分肯定,“向审判长陈传冬扎实的法理论证、清晰的曲直评断、精准的适法裁判所展现出的高水平团队统领艺术致敬……判词水准令人赞许”。同时,信中提到书记员在庭审中及时纠正律师称谓口误,并要求以手写方式在庭审笔录中更正并签名,对书记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了赞许。

  当收到致敬信后,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干警们感到非常意外,在他们的眼中,这只是一起再寻常不过的案件、一次再寻常不过的审理、一份再寻常不过的判决,却受到了同为法律人的称赞。

  是非明辨、论理透彻、逻辑严谨、适法精准的清明裁断是辽源中院所有办案法官的不懈追求,是法院人对法治的敬畏和对专业的执着。秉承着人民群众的期许,辽源中院必将不负重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辽源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