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金薇)“感谢法官一直积极地和我们进行沟通,疫情防控期间,也一直在为我们进行调解,没想到案子能这么快解决。”一起案件的原告向法官表示感谢。4月14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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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原告李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敦化市大石头东林欢乐购前路段时,与被告赵某某驾驶的HN1923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受伤的一起交通事故。经敦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李某某负主要责任,被告赵某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敦化市医院住院治病22天,发生医疗费27417.17元,现已出院,但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诉讼中经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护理需要1人护理60日,继续治疗费11000.00元;鉴定费1900.00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协调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款项、履行期限等调解内容进行确认。
2020年4月14日,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赔偿款50000.00元。当日给付30000.00元,剩余赔偿款被告于2020年6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0.00元。被告赵某某逾期付款2万元则给付原告李某某55000.00元。(被告赵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全额赔偿款后此案一次性清结);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协商承担,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今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用灵活的方法探索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的司法需求,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打造全新的多元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高效化解纠纷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