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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温度!司法确认送上门,半小时解决欠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徐萌)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还可以“上门服务”?没错,人民法院为人民,就是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的邵法官就上门为一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将“司法确认”送上门,为群众权益“上保险”,充分体现了柳河法院“多元解纷”的速度与温度!

  案情简介:王某1因王某2未偿还其多年的借款,诉至柳河法院,后经柳河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作为申请人一方的王某2因伤卧床在家,行动不便,立即决定上门进行司法确认。上门前,承办法官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调解协议、证据等材料,并初步拟定好听证笔录和裁定书。承办法官到达王某2家后,与双方当事人核实了借款事实及调解协议等内容,当场对王某1与王某2在柳河法院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全程不到半小时,这样高效、便捷的上门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更是温暖了当事人的心,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优质司法服务。

  多年来,柳河县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线上、线下、院内、院外,全方位、多领域地开辟便民、利民纠纷化解的绿色通道。2020年至今,柳河法院民事已结案件388件,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74件,占比44.8%。

  那么有的朋友就要问了,到底什么是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落地制度之一的司法确认,既是中国司法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的全新模式。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特邀调解组织、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以及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如果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则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已被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制度。

  司法确认的优势在于:1.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的,人民法院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诉讼费用,法院全程免费为申请人服务;2.降低申请人的时间成本。法律规定,司法确认案件受理时间为10天,但是除特殊情况外,柳河法院司法确认案件可以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全程最多不到半小时就能完成司法确认程序。

  司法确认制度契合群众“便捷、高效”的解纷需求,可以打破人们传统观念和思维固化,即由传统的“有纠纷,打官司”向“有纠纷,找调解”转变,由“只认诉讼,不认调解”向“只认调解,不认诉讼”转变。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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