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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法院法官巧用“支付令” 办案 实现“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于国兴 )4月21日,吉林省高院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意见》,通过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程序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集安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适用简单高效的诉前调解和“支付令”督促程序等办理案件,目前已适用“支付令”办结13件。

  4月23日,集安市清河人民法庭依法向拖欠清河镇某物业公司物业费的王某等4人发出支付令,王某等4人迫于法律威严,当日都主动履行了义务,当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拿到全部物业费时,十分感激地说:“感谢法官,谢谢法院这么快就替我们物业公司要回了物业费。”

  因清河镇一小区多名业主拖欠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向清河法庭提起诉讼。办案法官收到该案件后,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使用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立即向王某等4人发出支付令,要求王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我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立即支付物业费。”通过办案人员与业主的释法明理,积极沟通,王某等在收到支付令的当日,先后主动联系了办案法官,并对自己长时间拒不支付物业费感到羞愧,在当天将所拖欠的物业费支付完毕。

  据办案法官介绍,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欠款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如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在送达时也会向当事人讲明,当事人得知支付令的意义后就会积极处理问题。随着物业及供热等纠纷案件的不断增长,为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并且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适用“支付令”的督促程序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不仅可以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也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大幅度提高办案效率。

  下一步,集安市清河法人民庭将结合实际,依法适用“支付令”督促程序,使其成为解决简易民事纠纷的首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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