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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争执不下 法官巧妙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于慧燕法官受理了江某诉纪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于2018年4月3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未能得到解决,原告至今未获得赔偿款项,案件立案后,保险公司对原告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一直不予认可,要求重新鉴定。

  于法官了解到该保险公司位于辽宁省,该案件原、被告又就鉴定问题、赔付问题僵持不下。于法官本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利用好信息化条件,尽职尽责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案件”的原则,与保险公司代理人,通过微信、电话、互联网庭审系统多次进行沟通,使得双方争议问题逐渐减少,在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后保险公司认可了原告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同意在理赔时可以一次性将被告垫付医疗费一并理赔。于法官又约见了本案原告及另一被告,就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与双方进行协商,并向双方做了详尽的法律释明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最后认可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终于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时,又一个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代理人身处外省,提出要驱车来到法院签字,于法官考虑到,在疫情特殊时期,可以采用“特事特办”,由法官组织原告及另一被告在法庭签署调解协议,然后由法院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保险公司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签署后再寄回法院,最后法院出具正式的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于法官的这一方案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最后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原告时隔两年终于得到了相应的理赔款项,被告垫付医疗费也得到了理赔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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