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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清算+和解+重整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岳清文 孙有静)按照新疆自治区高院《关于推进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条措施》和昌吉州中院开展一次破产案件审理、调研指导活动的要求,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马学武带领负责破产案件的审判人员,到呼图壁县人民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以及新疆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进行调研,对和解、重整企业进行回访。

  破产清算

  三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审理破产清算案件24件,达到了僵尸企业加快市场清出,释放沉淀资源的目的。

  破产和解

  2019年,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新疆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无法偿还,阜康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引入合作方改善经营方式,及时裁定准许债权人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化解债务7900余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经开始安装调试新进冷轧生产线,计划于今年6月投入生产,可解决120人的就业问题。

  破产重整

  2018年,昌吉州中院审结首例破产重整案件。优派能源(阜康)煤焦化有限公司受整体行业的影响,濒临破产清算境地。昌吉州中院考虑到该公司煤焦炉在全疆处于先进水平,确定战略投资人,在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裁定对该企业进行重整。重整完成后,盘活资产5.6亿,安置就业470人。目前该企业发展良好,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步入二级标准化企业。

  近年来,昌吉州中院用足用好破产程序,灵活运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大制度,让“僵尸企业”清出市场,让有生存价值的企业得到拯救。同时,还出台了《破产管理人暂行办法》、《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与州政府成立了“昌吉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坚持从司法实践和制度建设方面能动司法,为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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