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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2020年5月12日,辽源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李某某于2017年5月通过网上发现“雪域藏宝”的销售信息,以每盒30至40元的进价订购了六盒摆放在其经营的药房内,并以每粒“雪域藏宝”胶囊2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2017年12月26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雪域藏宝”保健品中含有他达拉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此期间,被告李某某违法销售“雪域藏宝”共计510粒,非法销售金额总计1020元。被告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经危害到食品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5月9日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0元。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依法进行了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此案后,组成了包括4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的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经过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李某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当庭表示将及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辽源电视台、辽源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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