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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红)2019年4月吉林省铁路两级法院扩大案件管辖范围后,通化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案件受理类型以行政案件为主,占比达到78.34%,化解行政争议任务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审判实践中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通铁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新机制。

  一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今年3月份吉林省高院在审判工作要点中提出落实诉源治理工作任务,院党组迅速行动,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工作部署,责成副院长王海燕牵头,带领立案庭干警以“六有”的标准,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本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行政案件先行化解在诉前。

  二是完善场所,规范程序。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位于诉讼服务中心一侧,方便调解员与当事人来院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办公场所宽敞明亮,化解场所功能化、信息化设备齐全,打造以和为贵的化解氛围。制定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程》,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协调化解工作目标,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协调化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确保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化解实效。

  三是多方参与,共同发力。通铁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以法院为主导,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府院联动座谈会形成府院联动工作联络员名册,打通与涉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渠道,搭建起涉诉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多方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聘任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为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协调+指导”的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有效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四是多元化解,成效显著。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通铁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协调化解行政争议14件,协调化解成功7件,协调化解成功率为50%,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行政纠纷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下一步通铁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机制优势,总结诉前协调化解经验,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度,完善协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会、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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