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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中院“一揽子”审结119件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侯波 李洪利)近日,通化中院“一揽子”审结119件劳动争议案件,把保护劳动者眼前利益、现实利益同保护劳动者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化某煤炭公司,在2012年-2018年期间,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停工停产期间生活费。该公司119名工人自2015年起,先后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渠道进行维权。公司不认同劳动监察处罚决定、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起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该公司及47名劳动者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化中院立案后,主管副院长郑玉平高度重视该系列案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较大、事实认定困难、法律适用复杂,郑玉平决定由其本人审理这119件案件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案件,将其他案件分案至五个民事审判团队共同审理,保证尽快结案。

  该系列案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审判团队克服开庭、送达受限等困难,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运用新型案件线上庭审、网络庭审、邮寄询问笔录等审理模式,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对上述案件认真研讨,最终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期间,通化中院得知该公司因煤矿关闭退出后,政府将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通化中院第八审判团队依法向相关部门送达《关于去产能补助资金采取协助措施的函》,请相关单位对该公司补助资金采取全额中止发放的措施,确保涉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理念,对于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尽量通过调解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协商,共渡难关;对于因产能过剩被倒逼退出市场的企业,防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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