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
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遇到过形形色色的人和事
有人心存侥幸,有人隐匿财产
有人躲避执行,有人耍赖拒不履行
殊不知那些自作聪明的伎俩
即使玩得再溜
也逃不过执行干警的一双慧眼
【案情回顾】
被告史某和伊通满族自治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到辉南县某农机经销有限公司购买总价值549200.00元的农机用品,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分四期全部付清货款。约定期限已过,被告仍拖欠159200.00元未给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向辉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调查得知被告身处东丰县后,第一时间赶往东丰,不料被执行人早已脚底抹油,并将农机产品“易主”给自己亲属。执行干警出示强制执行手续并说明来意,被执行人亲属拒不配合,闪烁其词,谎称:自己已购买被执行人的农机用品,其它一概不知,通过再三询问,执行干警察觉到其另有隐情,最终经过追问得知,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农机藏于亲戚家中,并未交易。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表示态度,法院已为其留有充分表达诉求的时间,生效判决必须执行,希望被执行人能积极配合,若妨碍执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农机扣押。

最终,史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还款义务,此案顺利执结。一个执行故事几分钟就能讲完,但辉南法院执行干警日夜兼程的脚步却从未停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辉小法告诫
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请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执行
否则法律必将化为一把利剑
让你无处遁形
(刘欣如)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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