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胡平 陈荔屏)2020年4月,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罗龙法庭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全市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暨一站式诉讼服务点。

5月15日,南溪法院罗龙法庭来了一位从外地赶来的当事人,向法官说明,“感谢罗龙法庭全体工作人员,是你们让我们公司及时收回货款,能在疫情过后及时复工复产创造了条件,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并当面赠送一面锦旗。原来,送来锦旗的是法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泸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连声称赞罗龙法庭“秉公执法,辛勤高效”。
5月8日,泸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宜宾市南溪区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两年来一直未支付其货款达四十余万元,经催收,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为此,起诉到人民法院,并申请对被告公司的账户进行了保全。5月15日,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宜宾市南溪区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支付原告泸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四十余万元。当事人表示人民法院能在一周内解决我们两年没有解决好的事情,真的是依法、高效,真的是“为民服务”意识强。

罗龙法庭将依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载体,在立足于为民服务的基础上,发挥法庭优势,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为“枫桥式”人民法庭诠释新含义,为人民群众服好务,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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